《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