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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庆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肇庆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肇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肇办发〔2010〕2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在本市境内建设实施的符合下

  • 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7日十一届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明确有关单位在代建项目建设中的责、权、利,提高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水

  •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五日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根据《中华人民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我省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属国家列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凡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

  • 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30日十二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0日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

  •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 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 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 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 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 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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